朱元璋上位后亲自编写了一部法律贪官污吏无不胆寒
康熙去明孝陵磕头,这件事若说出来肯定被许多朋友看作是“猫哭耗子假慈悲”。清朝早期,为了树立威信,所以满清做出厚葬崇祯等种种举动,的确是假仁假义。但康熙时期国家已趋向稳定,若为了收买民心,他完全没必要做这档子自降身价的事。
每次去明孝陵,康熙帝都会对朱元璋这位前朝的开国皇帝行三拜九叩之礼。某年吊唁朱元璋时,康熙还不忘留下一尊写着“治隆唐宋”的石碑。从这石碑上我们可以看出,康熙对朱元璋的祭拜是发自内心的,至少,在他心目中,朱元璋是个治世有方的有为之君。
“治隆唐宋”,说的就是在朱元璋治理下的江山,比唐、宋两朝还要兴盛。毫无疑问,这四个字便是康熙这位“千古一帝”对前朝开国皇帝的肯定。之所以康熙如此认同朱元璋的功绩,是因为:朱元璋的一些良政沿袭至清,对清朝统治者治理河山起到了指导性作用。《大诰》是朱元璋颁布的一套刑典,其中,收录了两百多条规章以及案例。
在《大诰》刊印过后,朱元璋要求每个大明家庭都要收藏一本,随时观摩学习。《大诰》的内容非常简单,就是一些规定,以及与之相关的刑事、民事案件。朱元璋希望以这些真实的案例,为老百姓敲响警钟,让官吏遵纪守法,切莫重蹈书中罪犯的覆辙。
即便在《大明律》已经颁布的情况下,《大诰》这本书仍具备法律效应。从文献中的司法记录来看,《大诰》的法律效应甚至超过了《大明律》。官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,往往先对照《大诰》,随后才翻看《大明律》。
不过,《大诰》毕竟是朱元璋所写,里面有不少口语,量刑标准上也存在浓厚的个人色彩。毕竟,嫉恶如仇的朱元璋代表不了公理,法理还需进行各因素的综合考量。因此,在朱元璋驾崩以后,《大诰》便被遗弃了。
虽然,这本书已不再是家家户户必备的法律指南,但朱元璋的精神却印刻在大明子民的心中。接下来,我们来讲讲为什么朱元璋在《大明律》已完成的情况下,仍要颁布《大诰》。
《大诰》与普通的文诰不同,常规意义的《大诰》是洪武十八年、洪武十九年颁布的四次《大诰》的整合。
明朝初年,经历了多年战乱的中原百废待兴,蒙元遗留下来的不良风气影响着社会治安。许多地方官开始向农民强买土地,没有土地耕种的流民只能逃往城市寻求生路,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明初的社会稳定。
朱元璋意识到,此时虽然已完成了改朝换代,但那些地方官仍像元末一样,不正之风已在官吏心中根深蒂固。整顿吏治是大势所趋,否则,元朝的悲剧必将重演。
“胡元以宽而失,朕收平中国,非猛不可”,一切怀柔之策,都治标不治本。针对这些弊端,朱元璋必须下猛药。朱元璋所颁布的《大诰》,在量刑上相当随意,颇有“替天行道”的意味。
在《大诰》的序言中,朱元璋表示之所以要颁布文诰,是因为近十年来发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,如:洪武九年的空印案、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、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等。这些案件令人痛心疾首,所以,朱元璋意识到必须整顿吏治,以严刑惩戒那些僭越了红线的罪人,以此来警示蠢蠢欲动的坏家伙。
“昔者元处华夏,实非华夏之仪”,蒙元虽然地处中原,但却绝非华夏。元廷治理国家的政策存在太多漏洞,这些漏洞遗祸大明,以至于,现在仍有许多犯罪现象。当然,朱元璋并不是历史上第一个颁布《大诰》的统治者。
早年武王伐纣之后,继位的成王便颁布过《大诰》。“武王崩,三监及淮夷叛,周公相成王,将黜殷,作《大诰》。”
很多野史作者,都在自己的作品里将朱元璋刻画成暴君。例如《翦胜野闻》及《野记》这两本书,里面的朱元璋简直成了桀纣一样的无道昏君。然而,实际上朱元璋的严苛只体现在吏治上,在经济上朱元璋与民休息,农业上减轻赋税。对于劳苦大众来说,朱元璋给他们带来的惠利是显而易见的。
《大诰》里之所以出现了令人胆寒的严刑峻法,绝非朱元璋生性暴虐,其中的原因与他的成长经历是分不开的。
朱元璋生于元末最动荡的时代,他的家乡屡遭天灾,父母亦死于饥荒和瘟疫。十七岁的朱元璋失去了父母兄弟,只能遁入空门,想要在寺庙里混上一口斋饭。可遭逢这样的年景,寺庙里也没有余粮,所以朱元璋只能流落街头乞讨度日。
朱元璋的发迹史我们无需再提,仅看他的早年经历,就不难理解这位开国皇帝为何如此苦大仇深了。生于元末的他,名字叫“朱重八”。所谓“重八”,就是八十八的意思。这可不是什么乳名,而是朱元璋的大名。在元朝时期,汉民只能以数字为名,或为生日,或为父母年龄相加的结果。
朱元璋的五世祖叫朱二八,高祖朱百六,曾祖朱四九,祖父朱初一,父亲朱五四。从这份令人发笑的名单里,我们能读出什么?那就是蒙元不拿汉民当人看。中国的老百姓相当单纯,倘若蒙元统治者能让汉民吃饱饭,想必也不会逼的农民谋反。
至于那些代替蒙元行使权力的地方官,对朱元璋和他的同乡进行了残酷的压迫和剥削。因此,朱元璋最痛恨的,便是蒙元,这是根深蒂固的民族仇恨。第二痛恨的,便是压迫百姓的官吏。建国之后蒙元已灭,所以贪官污吏成了朱元璋的头号大敌。朱元璋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吏恨之入骨,所以自然不会手下留情。从《大诰》中我们能看到许多“零容忍”的案例,几乎不给贪官污吏半点活路。当然,凡事均有两面性。笔者不会因为个人因素,过度褒扬《大诰》及朱元璋。以现代人的角度来看,《大诰》亦存在许多不足之处。
作为一部法典来讲,《大诰》的量刑太过严苛,而且颇为随意。这里的案例动辄出现斩首、凌迟、抄家灭族等酷刑。当时的官员以《大诰》作为参考指南,重判了超过一万起刑事案件。与此同时,《大诰》中的严刑峻法,给了别有用心之人以“诰”谋私的机会。
例如:当时有个叫陈寿六的农民,因为早年与家乡的县官有宿怨,于是,便趁着《大诰》颁布时将自己的仇人五花大绑押赴京城,诬告县官是贪官污吏。见到同样出身草根的农民兄弟,朱元璋激动地热泪盈眶,当即嘉奖了敢于与豪强作斗争的陈寿六,连查都没查就将县官处以极刑。
甚至于,为了保护陈寿六,朱元璋还颁布圣旨:“设有捏词诬陷陈寿六者,亦族诛”。可想而知的是,当时不知有多少人借着这本《大诰》大做文章,公报私仇。
在《大诰》中,朱元璋规定但凡官员贪污钱财达到一定数额,便要被处以极刑。贪污一贯银钱,处以杖责七十,依次累加。赃款累计十八贯,便要处以极刑。
那些因小贪而被“剥皮实草”的官吏,被挂在各地寺庙前的大鼓上。时至今日,许多地区仍有“剥皮寺”等骇人听闻的传说。实际上,朱元璋对自己的严苛也有着清醒的认识。
在《大诰》中朱元璋表示,自己推行的严刑峻法实属无奈之举:“粮长之设……定殷实之家。当关勘合之际,面听朕言,朕乃竭气语谕之再三日‘毋害吾良民’。更兼前大诰内,戒敕分明。岂其所在粮长不遵大诰,仍前为非,虐吾民者多矣。”
除此之外,《大诰》的内容并不是一味地警示和恐吓,还有许多温情的部分。例如,在《大诰》中朱元璋写了一份行为守则,规范了道德纲常:“且孝,冬温、夏清、晨省、昏定;饮膳洁净,节之……事君以忠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……战陈勇敢;不犯国法。”
显然,朱元璋的严刑峻法,是针对那些违法之徒的。对于与自己出身相同的劳苦大众,朱元璋只希望他们能严守本分。
朱元璋活到七十一岁,当政的时间长达三十一年。他的政治主张,经过了不断的优化和改良。相比于其它皇帝,朱元璋最难能可贵的一点是懂得以史为鉴,他汲取了唐、宋、元三代的国家制度,制定了符合当前社会环境的典章和刑法。很多人在讨论朱元璋时都忘了一个事实,那就是:朱元璋在打天下时,还是个目不识丁的文盲。不同于历史上的其它皇帝,朱元璋的皇帝之路是他一步步摸索着走完的。草根出身的朱元璋,能为大明开创二百七十六年基业,这本身就是一个奇迹了。
参考资料:
【《明史》、《大诰》】